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_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杂七杂八   2018-07-17 05:13   879 views 人阅读  0 条评论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_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_村务监督委成员及工作职责

岗位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民主监督的要求,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二、监督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村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三、检查、监督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审核公开内容;

四、对村级事务的管理,尤其是公益事业、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

五、参与村干部“上考下评”活动,并评议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六、对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决定以及群众反映村干部违规违纪的行为,及时与村“两委”协商和质询,并报告乡党委或纪委;

七、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的其他监督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

2、监督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

3、监督行政村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

4、监督村级财务管理情况。

5、监督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

6、监督村干部履职情况。

7、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及职责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三到五人组成,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负责人可由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或者党员担任;成员中应有妇女民选代表;有威望、处事公正、有履职能力的“四老”人员要选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具有被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政治过硬、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群众威望。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方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期与村民委员会届期相同。对不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由村党组织予以批评教育,也可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罢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职务终止或者其他原因出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按照原推选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者补选。新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都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贵。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会议,有权了解村务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村委会等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监督村务决策规范执行,村级财务收支公开制度执行情况,村级资源、资产、资金管理情况;参与制定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支出事项定期审查;监督工程项目建设,对项目招投标、预算决算、建设施工、质量标准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对支农资金物资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进行监督;监督耕地保护、土地流转工作情况。监督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合理意见、建议,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办理;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监督职责。村集体财务收支凭证等,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入账。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得随意干预村“两委”的日常工作。

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

本文目录

1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

2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3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

第1篇: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1、对村务管理工作及村民自治章程、村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2、对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3、监督检查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对村务、财务公开清单进行审核。对村级财务实行重点监督,督促村委会以明细方式进行财务公开;

4、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参与和监督村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及使用,村集体资源、资产处置等工作;

5、积极听取和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两委会转达,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支持村两委会的正确决策,配合村两委会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

7、当村党组织有关村务管理工作的行为和村委会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时,要求村两委会予以纠正;

8、提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

9、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1、对村两委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权;

2、对村级事务、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的监督权;

3、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建议权;

4、对村务、财务执行情况的质询权;

5、对村干部不廉洁、不公开、不民主行为的反映权;

6、对村干部违规、违纪、违法决策的否决权;

7、对不称职村干部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8、由对被误解的村干部的保护权。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义务

1、客观真实地搜集整理村民对村干部、村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2、适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议,研究讨论村民意见和建议;

3、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向村委会提交村民建议或意见,及时向村民反馈村委会采纳意见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4、对村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做好解释和宣传,争取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5、对涉及财务管理、工程招标、土地发包流转、惠民政策落实对象等事项,实行集体讨论,盖章许可制;

6、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7、定期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监督工作知识,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8、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第2篇: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主任责任制,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得直接参与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工作中要谦虚谨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村党支部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给予相应的处理。性质较重的,应当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处理。性质十分严重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依纪依法处理。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时间为每个月不少于集中办公一次,由主任负责如今,研究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事项,每月向支部报告工作不得少于一次;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并做好工作日志和工作台帐,做好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开不履行监督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村民群众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3篇: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性质

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不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而对村"两委会"和村干部进行监督,带有群众自治性的组织。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主要职责:

1、对村务管理工作及村民自治章程、村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2、对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3、监督检查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对村务、财务公开清单进行审核。对村级财务实行重点监督,督促村委会以明细方式进行财务公开;

4、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参与和监督村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及使用,村集体资源、资产处置等工作;

5、积极听取和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两委会转达,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支持村两委会的正确决策,配合村两委会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

7、当村党组织有关村务管理工作的行为和村委会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时,要求村两委会予以纠正;

8、提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

9、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村民代表大会赋予村民监督委员会八项权利:

1、对村两委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权;

2、对村级事务、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的监督权;

3、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建议权;

4、对村务、财务执行情况的质询权;

5、对村干部不廉洁、不公开、不民主行为的反映权;

6、对村干部违规、违纪、违法决策的否决权;

7、对不称职村干部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8、由对被误解的村干部的保护权。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产生程序?

村民监督委员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村民监督委员会一般设主任1名,设成员3-5人,在具体操作上,一般按照每1户1名代表,由村民代表直接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当场计票,得票最高者当选为委员,再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主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实行回避制度,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成员一般应为村民代表,优先将原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成员列为候选人,也可适当从返乡干部职工、退休教师等群众认可度高的人员中产生。

村党组织应将候选人名单报乡镇党委备案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公认,并具有一定业务能力。候选人的提名应实行差额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受到刑事处理的;无故拖欠村集体资金不还的;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行政或党纪处分期未满的。候选人名单由乡镇党委审查。

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成员选票应超过到会村民代表的一半,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在乡镇党委指导下进行,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备案。

(五)、村民监督委员会义务 村民监督委员会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1、客观真实地搜集整理村民对村干部、村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2、适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议,研究讨论村民意见和建议;

3、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向村委会提交村民建议或意见,及时向村民反馈村委会采纳意见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4、对村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做好解释和宣传,争取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5、对涉及财务管理、工程招标、土地发包流转、惠民政策落实对象等事项,实行集体讨论,盖章许可制;

6、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7、定期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监督工作知识,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8、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六)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和制约机制

l、村民监督委员会必须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所作决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要以法律、制度为准绳,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

3、村民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村民监督委员会向村民大会及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一般每半年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

5、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不到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一半的,责令其辞职。村党组织要广泛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

本文地址:http://zawen.tangjiataoyuan.com/1610.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杂七杂八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