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职责_审计局岗位职责

 杂七杂八   2018-07-21 04:37   1,093 views 人阅读  0 条评论

审计局职责_审计局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审计局的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审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等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6、市人民政府部门、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级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市政府直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级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级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推广和指导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配合参与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广东省子系统。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审计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对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结果,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建议。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

3.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及相关绩效审计;

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

5.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行业和中、省、市驻佛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

7.对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县的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部门委托,对佛坪县科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县审计机关审计决定及行政处罚的复议申请;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监督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全县部门单位内审机构的业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专业培训和审计理论研讨、审计学术研究与信息交流。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和人员编制,县审计局机关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督办,起草综合性文件、重要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收发文印、文电处理、宣传、信息、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对外联系、接待、协调等综合性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审计法制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的学习、宣传、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审计业务综合管理工作,对审计项目进行审理并提出书面意见;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审计统计工作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研究;负责局机关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重要决定事项的检查督办工作。

(二)业务股

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县审计局工作安排,提出审计组长、审计组人员,组成审计组依法实施审计;负责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经县审计局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落实审计质量控制措施,指导、监督审计组的审计工作;负责审计法律文书、审计业务文书的起草,并按规定开展审计复核;及时反馈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提议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并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落实议定事项;负责审计法律文书的送达,对于统一安排的行业审计和专项审计按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送结果;负责落实审计决定;负责审计整改检查,提出检查报告,依法采取整改措施;负责审计档案的归档和移交;负责具体办理审计听证事项及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审计调研和理论研讨,开展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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