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职责_工商所所长职责
工商所的职责是什么?
工商所的职责:
(一)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工商所所长职责
1、所长主持本所全面工作,组织领导全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项法律法规。
2、负责制定本所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落实。
3、主管本所工作人员的工作分工及工作安排。
4、负责召集、主持所务会议。
5、负责检查和总结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及工作考评。
6、负责组织本所的政治、业务学习,抓好业务技能的培训及提高。
7、模范遵守纪律,并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组织实施干部的工作考核。
8、承办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综合监管副所长岗位职责
1、在所长的领导下,分管综合监管室和12315投诉站的各项工作,所长外出时,负责工商所的日常工作。
2、负责本所的市场监管、经济案件查办、经济合同监管、消保等业务工作,组织人员抓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3、按照市场巡查工作的要求,检查落实巡查记录的填写,有关巡查资料的录入和归档工作。
4、负责管理费的"定、收、查"三分离工作。
5、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检查。
6、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
7、参与本所重大事项的商讨、决策。
8、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商行政管理所工作职能
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派出的主管市场经济秩序的机构,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各类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服务管理机构的经济户口档案;依法管理其经营活动;
(二)实施对辖区内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
(三)受理、调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争议;
(四)依授权开展辖区内广告、商标、合同的监管工作;
(五)依授权查处辖区内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六)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
工作职责及范围
(1)所领导职责:主持所里的全面工作,主管内勤组的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对巡查工作进行督查。
(2)外勤组工作范围: a、对各类市场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的巡查; b、完成上级部署的各类专项整治工作; c、对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的管理; d、对各项规费的收缴; e、对各类违章违法案件的查处; f、处理消费者投诉案件; g、新开企业的回访; h、办理群众来信来访。
(3) 内勤组工作范围: a、组织干部的法律法规学习,搞好案件核审; b、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及公示制度; c、党务工作、工会、共青团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 d、各类企业年检; e、个体工商户验照、换照; f、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初审及办理市场内个体工商户的注册; g、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经济户口管理、案件 、档案及文书等); h、受理“3.15”投诉举报; i、财务管理工作; j、后勤工作及车辆管理; k、受理来信来访; l、各类报表统计; m、信息采集和报送、对外宣传报道、调研工作; n、指导本辖区内个协、消协分会工作; o、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