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职责_纪委书记职责

 杂七杂八   2018-07-16 14:09   663 views 人阅读  0 条评论

纪委职责_纪委书记职责

岗位职责

监察室(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工作职责

1.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干部的纪律教育。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行为的调查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3.承办县政府和县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纪委书记职责(委员会)

1.主持纪委的全面工作,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参加党委会,贯彻、落实党委决定。

2.协助党委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3.组织召开纪委会、纪检办公会、传达上级指示,安排布置工作,研究、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及有关事宜。注意调动纪检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发挥他们的作用。

4.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请示工作。按时完成党委和上级纪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5.深入实际、全面掌握纪检工作情况,经常督促、检查纪检委员和总支纪检工作并及时给予正确指导。

6.抓好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的工作情况,发现违纪现象及时进行帮助或建议组织调査处理。

7.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参与对干部的考评、任免、晋级、调整、奖励等问题的决策。

8.接待来访人员、组织调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纪和国法的有关案件。

9.配合组织、宣传、监察等部门开展工作,主动协调与这些部门的关系。

10.掌握纪检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组织纪检干部学习上级的指示,不断提高专兼职纪检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召开纪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搞好纪检队伍自身建设。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局工作职责

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局(以下简称组局)执行下列职责:

1.监督检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査国家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批准,初核国家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国家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国家局司局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国家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国家局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受理对国家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国家局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组(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工作职责

1.负责纪律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加强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法规教育。

2.负责受理检举、控告、申诉、信访案件。

3.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执行政策、民主集中制和廉洁自律,配合党组抓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报告有关问题。

4.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

5.负责一般违纪案件的掌握立案、调查工作。

6.协助县纪委抓好要案查处工作。

7.承办县委和县纪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纪委职责、区监察局工作职责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直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严重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7.调查全区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的有关问题,拟定相应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8.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起草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实施;了解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组织不适应的决定和规定。

9.履行区政府纠风办职责,指导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做好督促检查。

10.会同区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街道、区直单位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預Aii;负责纪检、监察系统谓的培训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监察处(纪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工作职责

1.负责行政监察对象、直属单位党员的法规、党纪、政纪教育工作,检查其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情况,查处其违法违纪案件。

2.加强纪检监察制度、队伍建设。

3.负责举报、申诉的受理査证,指导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纪委书记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根据上级纪委工作部署,在局党委领导下,研究制订纪委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党的纲领章程及局党委各项规章制度,有针对性地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监督检查本局的党员干部及其有关人员,对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局党委关于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4.按管理权限组织调查党员干部及其有关人员的违纪行为,抓好党委研究立案审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接待和处理党员、干部、群众的来信来访以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保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6.加强纪检干部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7.抓好廉政制度的贯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8.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协助纪委书记做好纪检委的全面工作。

2.负责监察审计室的全面工作。

3.负责修订和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监察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

4.负责抓好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制度的落实情况。

5.负责调查处理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批办的案件,并及时上报调査处理结果。

6.负责对财务开支、后勤保障、基建招标、设备物资采购等重大经济活动实施检査、审计、监督。

7.负责对招生、职称评定、干部竞争上岗等工作进行检査监督。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纪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承担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负责直属机关党委综合、协调及督办工作。

纪委书记岗位职责(医疗卫生事业)

1.维护党章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院党委整顿党风,检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领导组织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行风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3.负责组织检査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4.负责受理党员的控告或申诉。

5.根据上级纪检部门的部署和要求进行工作。定期召开纪检会,总结汇报研究工作。

6.按要求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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